福田区教育局放弃全海小学扩建改造的结果是什么

从我们在深圳论坛多次客观的反映问题和福田区教育局多次重复的回复,我们已经认识到,福田区教育局已经决定彻底放弃全海小学的扩建改造。

《民法典》301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此法律规定,我们要求全海小学改扩建工程和同宗地的福田花园1-6栋老旧楼共同改造,被教育局拒绝,导致全海小学改扩建工程被规自局否定,项目无法继续进行。造成了前期投入的论证费、勘探费、设计费等费用的浪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因为教育公共事业需要可以征收房屋。根据此法律规定,我们要求福田区教育局继续完成全海小学的扩建改造,既可以扩大校园面积,又可以解决同宗地老旧小区存在的各种问题,还可以通过提高容积率增加官方物业。

遗憾的是,福田区教育局态度坚决的放弃了。

福田区教育局放弃全海小学的扩建改造就出现了以下三个结果:

1、全海小学维持原状,也不可以进行重大修缮(民法典明确规定)。

2、有效地阻止了福田花园老旧小区与全海小学共同改造,学校不改了,也就不存在征收,皮之不存 ,毛将焉附。

3、轻易放弃了因为征收低容积率小区而可以收获的公共利益。

学校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都是民生工程,本来依据法律可以毫无阻碍的共同完成,福田区教育局态度非常坚决的放弃了。

在此,我们再重温福田区教育局领导的一句话:“公务员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记在心里,把责任扛在肩上。”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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