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和平广场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存在造假嫌疑

罗湖区和平广场小区,2005年开发商茂业集团擅自把小区物业服务交给下属全资子公司崇德物业并签署物业服务合同。2005年签署的合同第33条出现出现2008年才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该合同于2009年才向罗湖住建局报备,并且通过。

1,合同存在明显造假行为,因《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对茂业集团不利,所以伪造合同日期改为2005年。

2,投诉到罗湖住建局多次,视而不见。

要求:

1,罗湖住建局解释,为何2005年的合同会未卜先知2008年会颁布《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2,合同存在明显造假,为何还能通过备案,没有审核吗?是否存在失职?还是故意包庇?

3,为何2005年签署的合同,到了2009年才到罗湖住建局备案? 上述情况证明,合同是在2008年颁布《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之后才签的,因适用颁布《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所以合同中33条才出现该字眼,且2009年才到罗湖住建局备案。

1秒记住本站地址,深圳生活(szsh.org)

首页  →   深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