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3年7月4日通过深圳**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的经纪人钟**,签署了**家公司的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中介服务合同,购买了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与侨香路交汇处香域中央花园5栋4B,面积168.31平,成交价人民币3280万,买卖双方约定的定金人民币100万(转到**家公司的对公账户托管,查档确认产权清晰、有抵押无查封状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划入卖方账户),现在发现实际转入卖方账户的托管定金只有人民币64万,扣除人民币1万的交房保证金,签署的三方合同上面卖方的佣金写0元,但**家以营销推广服务协议的方式吃了35万的差价。发现吃差价,对此交易不放心,所以提出解约,要求退回已支付的100万定金,并追究吃差距赔偿,**家振振有词说没违规,不存在吃差家。
根据签署的**家公司的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中介服务合同中第33页中“十大承诺”中,自2020年1月6日起,经**家成交的二手商品房买卖及租赁单,**家承诺杜绝差价,不收取门店公示收费标准以外的佣金、交易服务费、贷款服务费,否则十倍返还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