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份相亲认识的,三月中下旬在一起。端午前照我爸的意思去她家。买了两条华子,两瓶茅台,其他礼品+水果+猪蹄膀共十样。端午过后,除了猪蹄膀和水果,烟酒礼品她都送回我家,可是我爸叫我再送过去。本来打算在十月中旬订婚的,但无奈彼此之间性格还是不合,在上周向对方提出了分手。现在想挽回一点损失,我可以提出让对方还烟、酒、礼品吗?
今年二月份相亲认识的,三月中下旬在一起。端午前照我爸的意思去她家。买了两条华子,两瓶茅台,其他礼品+水果+猪蹄膀共十样。端午过后,除了猪蹄膀和水果,烟酒礼品她都送回我家,可是我爸叫我再送过去。本来打算在十月中旬订婚的,但无奈彼此之间性格还是不合,在上周向对方提出了分手。现在想挽回一点损失,我可以提出让对方还烟、酒、礼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