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申诉是这样的: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
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的规定
福田交警大队违反次规定,是造成本人被处罚违章的主要原因。
在本次的违章中,本人虽然能判断出来是走公交车道,但是不能判定是否在限行时间。
早晚高峰公交车道都不能行驶公交车道这一句话不是正确的。不能以此来认定本人是清晰清楚此路段禁行。
比如,晚高峰,皇岗路北往南方向是不限行的。
比如深盐路上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东行匝道公交专用车道。早晚高峰都是不限行的。
要认定是否违章,路面必须有清晰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在本次违章中,本人经过的路段,没有限行时间标识,没有公交车道限行标识。
我可以提供本次违章路段的视频证明
所以,本人不认可本次违章处罚。
但是,福田交警大队不认可我的申诉,所以在这里向大家请教一下
地点:皇岗路,梅龙天桥南往北路段,
时间:早上8点08分
行驶车道”公交车道“
事实,本人在公交车车道内行驶,并在禁行的时间内。
本人的理由:
1:进入公交车道,并没有指示牌标明前面是公交车车道。
2:本人行驶经过的公交车车道,没有限时时间。
申诉的依据的法律条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由于标识不清晰,是导致本人违章的主要原因。(本人并不经常行驶此路段)确实不知道限行,。我提供的照片可以很清晰看到,这一路段没有限行时间的标识。
在这里向大家请教一下,我是否申诉,还是认命交300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