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号教育局通知我们说我们自购房产的产权证号与产权人身份证号不匹配问题审核不通过,隔天12号不匹配问题突然就不存在了,但不出我们所料果然在所有材料与证明都一一被我们据理力争并证明合法有效后,教育局今天果然又再新生出新问题来。南山区教育局自己制定的2023年招生指南里关于港澳籍居民子女那个类别里面的招生要求清清楚楚规定只需要提供房产证明以及亲属关系公证,并没有要求港澳籍居民子女提供内地才有的户口证明,更没有规定港澳籍子女的祖辈自购房因为提供不了户口证明而必须把自购房当出租房对待的要求。因为南山教育局其实是清楚知道港澳籍居民是不可能开得出来“户口证明”这么一个东西的,澳门从来就没有户口证明。我相信教育局的人没有人不知道这个事实,今年老调重谈。既然去年你们就知道住房材料涉及到港澳籍户口证明开不出来这个特殊情况,今年的招生指南里面是不是应该得针对该情况作出明确规定,港澳籍祖辈房产若提供不了户口证明视为出租房,我们都没意见,政策是你们制定的,明文规定是啥就是啥,我们都接受。结果呢2023年招生指南与2022年招生指南也是一模一样的同一个招生指南,我们同一房产证,同一个家庭里面的两个孩子先后被区别对待了,大宝去年以自购房积分进入公办小学,今年我家小宝用同一个房产证,同一个申请材料申请同一个小学,教育局现在却要求把我家二宝自购房申请学位按出租房积分算,与去年我们家大宝的自购房积分区别对待,而且还告诉我们如果我们不接受自购房变出租房这个要求那他们也就没办法给我们审核通过。我们虽然是澳门籍,但是在深圳自购房产夫妻双方交社保合理合法符合申请公办小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