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故意欺瞒《伸缩缝》严重漏水问题,请求帮忙解决购房纠纷的求助信。

关于《开发商》故意欺瞒《伸缩缝》严重漏水问题,请求帮忙解决购房纠纷的求助信。

我街铺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卓越誉珑荟庭1栋127号街铺,存在一条严重漏水的《伸缩缝》,我铺这条《伸缩缝》是露天的,上面没有建筑物,从铺门前至铺后底有一条10CM宽的沟缝贯通整个铺,即在我铺里面通过这条《露天伸缩缝》,可以看到天空的星星,该铺顶上面是本楼盘的人行通道。左边右边是30多层的楼房。在2021-09-26通知《全体收房》。当天我发现严重漏水,满屋都是水有0.2米水深,有录像作证,当天愤怒拒收该铺。向《开发商》的领导反映,《开发商》派有4~5个员工前来处理积水问题。

我在 2021-09-26日发现这个《露天的伸缩缝》后,与该楼房的有关各层领导说严重漏水的问题,大约过了1年左右,《开发商》就在该铺顶上面:建一个临时的塑料顶棚,作:《雨伞》,下面用U型铁槽作:《漏斗》接水,来解决漏水问题,这样的材料和处理方式合理合格吗?能与房子一样使用时间70年吗?属于违建吗?因是《沉降逢》《伸缩缝》,地基沉降,热涨冷缩,《U型铁槽》与墙面体就有小裂纹,必然就漏水,上述情况该铺就失去《挡雨》功能,这个房子属于《合格商品》吗?批准《合格》的《单位部门》有责任吗?房子的最基本功能是《挡风挡雨》,这样的产品可以合法岀售吗?

上述的2个后期补建项目是否属于《合格建筑》?是否属于违建?未知?

我在2019年12月购买该铺是《预售房》看不到该铺现状。有这条《露天伸缩缝》卖方有义务告知,但没有告知我,是否属于失误或欺骗?

上面所述的这么多严重问题?我现在只有一个诉求:解除合同。我举全家之力已全款付清的钱退还给我,该铺退还给《开发商》。该铺尚未《签收》,左右邻居街铺已经正常营业使用大约2年。而我的商铺还有这么多问题待解决?万分苦恼,恳请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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