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顾客小李在超市买了一瓶标价4.9元的酸奶结账后发现酸奶保质期截止当晚8点28分而结账时间为8点29分“就算是一分钟,也是过期了呀”小李提出索赔1000元的要求但超市表示“退货可以,赔偿没有”
小李认为超市没有发现酸奶临期,一直放置到过期就是超市的责任,遂提起诉讼经过在调解员的劝说,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北京青年报、中国新闻周刊)
商品过期1分钟
卖家到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话题很快在各大平台引爆网友们议论纷呈
有网友认为商家没有尽到检查的责任顾客索赔属于正常维权,合情合理
也有网友认为该顾客的行为属于“薅羊毛”是趁火打劫的专业打假人过期了换货就好没有必要索要巨额赔偿
也有网友表示涉及食品安全大家比较敏感也无可厚非还有网友打趣:“学到了,这就去蹲点”普法账号回复:不可以哦!
你认为这件事要如何解决?超市到底该不该赔偿?投票选出你的观点,或者跟帖一起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