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勤诚达正大城三期68平米户型设计违规,户内受三个电梯共墙,噪音超标无人管。事实1:正大城三期68m²户型,户内电梯噪音超标,物业已对68m²户型进行噪音统计,结果显示噪音严重超标,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噪音统计数据见:附件1
理由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7.3.1 起居室(厅)不应大于45dB。正大城三期68m²户型噪音超标事实清楚。 事实2:正大城三期68m²户型与三个电梯相邻,长期受电梯运作高震动、低频噪音的影响,开发商却未对电梯井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68平米户型与三台电梯共墙图,详见附件2 理由2:《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第7.3.5 规范 起居室(厅)不宜紧邻电梯布置。受条件限制起居室(厅)紧邻电梯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一)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二)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未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事实3:正大城三期68m²户型与三个电梯相邻,长期受电梯运作高震动、低频噪音的影响,开发商在销售时未对此进行风险提示,造成购房者巨大损失,开发商存在恶意欺诈行为。 理由3:开发商未对购房者尽到足够的告知义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住宅前,向购房者公布住宅区内可能发生的环境噪声污染情况。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