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意见、建议的通告

《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起草完成,形成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起止日期

2024年1月30日至2月8日,共10天,意见、建议反馈时间以发出时间为准。

二、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一)政务网站。可通过深圳市公安局政务网站通告页面留言反馈。

(二)信函。来函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安托山九路九号,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415室,陈先生收。

(三)电话。0755-84449327(请于工作时间拨打)。

附件:1.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2.关于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公安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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