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微信红包金额上限为200元, 名为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意,无需偿还,而转账不具备“赠与”之意,是社会主体间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无证据表明“赠与”之意,故应予偿还。此消息一出,便在微博上引起热议,不少网友纷纷表达自己的想法。
(法治日报)
有网友表示转账是借款,
转账顾名思义就是“转钱到账”,而发红包都是为了娱乐。
有网友表示转账不算借款,父母给儿女生活费,好朋友转账随份子,亲人好朋友间转账有时也是一种赠与。
还有网友认为,红包和转账皆是赠与,有证据达成借款之意,形成借贷关系,其才是一种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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