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发布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一二〇号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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