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规范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保护水、电、燃气使用人合法权益,维护水、电、燃气市场秩序,促进居民安居乐业,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案)》)。《若干规定(草案)》已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现将《若干规定(草案)》和有关说明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8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518035
传真:8810104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
2.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