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征求《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经认真梳理,我局决定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现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3月12日—4月10日,共3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email protected],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深圳市财政局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财政局,并在邮寄信封上注明“深圳市财政局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306室,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755-83928859,邮政编码:518034。
附件:1.深圳市财政局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说明
深圳市财政局2024年3月8日